桐乡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东距上海131公里,北离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65公里,居沪、杭、苏金三角之中。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地壳较为稳定,土地承载力每平方米为20吨,无地震、地裂带,黄海标高3.43米。水文条件简单,地下水位在5.5米左右,随河道水位升降,常年平均水位3米左右,无侵蚀性。桐乡市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8摄氏度,平均相对温度76%,平均降雨量1193cm,无霜期280天,全年主导风向为夏季东南风、冬季西北风。桐乡境内有杭白菊、晒红烟、小湖羊皮等传统特色农产品,已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尤其是杭白菊,其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居全国之首;桐乡又是全国蚕茧的主要产区,年产蚕茧2万多吨;被誉为国际裘皮市场“四大羔皮”之一的小湖羊皮,年产量近30万张;中国名晒烟之一的桐乡晒红烟,是传统出口产品;果中珍品桐乡檇李,栽培历史悠久,相传有“西施醉李”之美说,其品质风味在中国李中独占鳌头,古代被列为贡品;桐乡榨菜为蔬菜中之佳品,年产鲜榨菜10万吨左右,采用排卤成形新工艺,铝箔小包装榨菜成了航空旅行佳品。
桐乡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