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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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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桐乡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东距上海131公里,北离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65公里,居沪、杭、苏金三角之中。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地壳较为稳定,土地承载力每平方米为20吨,无地震、地裂带,黄海标高3.43米。水文条件简单,地下水位在5.5米左右,随河道水位升降,常年平均水位3米左右,无侵蚀性。桐乡市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8摄氏度,平均相对温度76%,平均降雨量1193cm,无霜期280天,全年主导风向为夏季东南风、冬季西北风。桐乡境内有杭白菊、晒红烟、小湖羊皮等传统特色农产品,已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尤其是杭白菊,其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居全国之首;桐乡又是全国蚕茧的主要产区,年产蚕茧2万多吨;被誉为国际裘皮市场“四大羔皮”之一的小湖羊皮,年产量近30万张;中国名晒烟之一的桐乡晒红烟,是传统出口产品;果中珍品桐乡檇李,栽培历史悠久,相传有“西施醉李”之美说,其品质风味在中国李中独占鳌头,古代被列为贡品;桐乡榨菜为蔬菜中之佳品,年产鲜榨菜10万吨左右,采用排卤成形新工艺,铝箔小包装榨菜成了航空旅行佳品。